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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一般購買條款與條件
以及
一般使用者訂閱服務合約

接受

Motorola Solutions, Inc. (以下稱「Motorola」) 維護本網站及其他與本網站連結的 Motorola 網站 (統稱為「本網站」)。雖然 Motorola 的目標是 100% 沒有錯誤的網站,但我們不保證任何內容皆正確或完整,包括價格資訊和產品規格。若 Motorola 發現價格錯誤,我們將在我們的系統上更正前述錯誤,且更正後的價格將適用至您的訂單。Motorola 保留權利,可撤銷任何聲明之優惠,以及更正任何錯誤、不正確或許可 (包括在提交並接受訂單後)。

透過勾選方塊,同意《一般購買條款與條件》文件以及《一般使用者訂閱服務合約》(統稱為「合約」),即代表您同意遵守這些合約之條款與條件並受其約束,且同意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與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出口與再出口管制法律與法規。如果您不願意受到這些合約的條款與條件約束,請務必核取方塊以接受條款與條件。

若您代表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簽訂這些合約,即代表您有權約束此類實體遵守這些合約的條款與條件,且在此情況下,「您」或「您的」應指此類實體。如果您沒有此類權限,請勿接受這些合約的條款與條件。

密碼/成本

存取本網站的所有通訊和設備成本皆由您負責。您的密碼是登入本網站、存取資訊、產生報價、訂購產品與服務的關鍵。您必須對透過您的密碼使用本網站的方式負責,並且必須確保您的密碼與資訊、報價、訂單和任何自您密碼衍生的內容,皆以正確方式使用,並獲得您的授權。您確認並同意給予密碼的任何人士,或是您允許存取網站的任何人士,皆獲得授權可代表您透過本網站傳送和接收資訊,並且可代表您透過本網站進行電子交易,包括如同本合約及所有條款與條件在此處所說明、參照或連結之規定,提交購買產品、系統及/或服務的電子訂單。

一般無線電與配件產品
購買條款與條件

  1. 基本合約

    如果您與 Motorola 之間存在有效且已履行的書面契約 (以下稱「基本合約」),而其授權您透過本網站購買設備,包括 TLK 無線電及/或服務或授權軟體 (統稱為「產品」),則該基本合約是您與 Motorola 之間關於您所購買之產品或授權的完整合約。其他條款與條件皆不適用,且 Motorola 不受其他任何條款與條件約束,包括您購買訂單中可能包含的條款與條件,或是可能用於規範您與 Motorola 之間之先前購買與/或授權交易的條款與條件。

    如果您參與 PartnerEmpower 計畫的聯邦政府市場專業化 (Federal Government Market Specialization) 部分,或若聯邦政府為一般使用者,則聯邦政府修正案的條款與條件將適用於對聯邦政府實體所進行的所有銷售。

  2. 無基本合約

    如果您與 Motorola 之間不存在授權您透過本網站購買產品的書面契約,且您選擇透過本網站購買產品,則本合約是您與 Motorola 之間就您所購買或授權之產品的完整合約,且此等合約將構成您與 Motorola 之間的契約。其他條款與條件皆不適用,且 Motorola 不受其他任何條款與條件約束,包括您慣常購買訂單中可能包含的條款與條件,或是可能用於規範您與 Motorola 之間之先前購買與/或授權交易的條款與條件。本合約亦構成您與 Motorola 之間關於電子交易行為的完整合約,且取代雙方之間任何關於電子交易的先前或書面通訊。對於雙方之間的電子交易行為,並無任何未於此處載明之明示或暗示條件、共識、合約、陳述或保證。

訂單與接受:您同意您的訂單是以本網站上顯示之價格並根據本合約來購買或授權產品的要約。您同意本合約不得透過使用任何其他文件而受到變更、增補或修改,且任何此類嘗試皆為無效。您也同意任何訂單將僅包含 Motorola 已授權您購買或授權的產品,且您同意 Motorola 得隨時修改或撤銷此等權限。Motorola 得透過將所選產品運送給您,以表示其接受您的訂單。任何付款的銀行業務、協商或其他使用均不構成 Motorola 的接受。

美國聯邦訂單:有鑑於與美國聯邦交易相關的獨特法規遵循要求,並且為了確保針對此類交易具有經協調的「進入市場」策略,請注意所有聯邦交易,包括與聯邦機關之間的直接交易,以及與聯邦主要承包商之間的間接交易,都必須事先獲得 Motorola 聯邦事業處的核准。您需要索取並填寫聯邦事業處申請表,並將其傳送至 msifedsales@motorolasolutions.com,以獲得進行交易的授權。請注意,交易定價將繼續以 MOL 中的定價為依據。

如同 2019 年 2 月 1 日之更新,在本網站上進行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合約規範。請注意,更新後的合約包括部分適用於聯邦交易的條款;這些條款不適用於非美國聯邦交易。

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從 Motorola 設施出貨後,產品所有權和遺失風險即由 Motorola 轉讓予您,但軟體所有權則一律不予轉讓。針對聯邦交易,交貨條款為目的地交貨,且會於起運點交貨時轉讓遺失風險及所有權。

運費:除非您先前已與 Motorola 進行其他安排,否則訂購產品的價格將會另外加計運費與處理費。運送與交貨日期僅為最理想預估值。

付款:除非 Motorola 核准您的帳戶採用淨 30 天的付款條件 (在此情況下,Motorola 會在出貨時開立費用發票),否則您必須在付款時提供 Motorola 可接受的有效信用卡。在產品出貨前,將不會對您的信用卡收取費用。運送或銷售產品時可能產生之所有適用稅金、估價或關稅的付款,應由您自行負責並應由您支付。

稅金:採購與授權價格不包含任何聯邦、州或地方的貨物、銷售、租賃、服務、租用、使用、財產、職業或其他稅金,且除法律豁免者外,所有前述稅金 (除了根據 Motorola 之收入或淨值的聯邦、州和地方稅金) 都將由您支付。

有限責任:除人身傷害 (包括死亡) 及有形財產損害外,就所索賠之損失或損害賠償而言,MOTOROLA 對因本合約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總責任,無論是因違反契約、保證、MOTOROLA 之過失、侵權或其他嚴格法律責任,皆僅限於此處銷售之特定產品的價格。在任何情況下,MOTOROLA 對於特殊、偶發或衍生性損害概不負責,即使 MOTOROLA 已得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亦然。

授權與權限:您應自行負責取得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或任何其他聯邦、州或當地政府機關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其他權限。您應自行負責遵守適用的 FCC 規定和法規,以及任何其他聯邦、州或當地政府機關的適用規定和法規。Motorola 或其任何員工皆不是您在 FCC 或其他政府事務中的代理人。

不可抗力:除了此處規定的其他責任限制外,對於超出 Motorola 控制範圍之任何原因所造成的任何延遲或無法履行情況,Motorola 概不負責。前述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罷工、天災、您的行為、交通中斷,或無法取得必要的人力、資料或設施,或任何供應商的違約,或是 FCC 授予頻率權限或授權的延遲。若 Motorola 因超出其控制範圍的任何原因而無法完全或部分履行,Motorola 得終止本合約且無需對您負擔任何責任。

機密資訊:您不會在未經 Motorola 事前書面許可下,向第三方揭露任何識別為 Motorola 機密專有項目的資料或資訊,除非 Motorola 依法律規定而公開或揭露此類資料或資訊。若法律規定您揭露此類資料或資訊,您應在進行此類揭露前通知 Motorola。

陳述與承諾:Motorola 不會做出任何未在本合約明示闡述的陳述或承諾,且您不應依賴任何此類陳述或承諾,包括但不限於與下列項目相關的陳述或承諾:價格保證、購買產品之來源或內容;現行工資要求;平等雇用機會、無歧視、無藥物的工作場所或員工,以及其他人事事務;任何特定國家或管轄區的業務行為;符合環保法律與法規;任何性質的保險承保範圍;遵循 FAR (除以下所述外);遵循特定的州或地方法律、法規或法令;使用小型、少數、女性、身心障礙、退伍軍人與身心障礙退伍軍人所有之企業;或買方因任何原因之賠償。

聯邦交易陳述與承諾

下列條款係引用《聯邦採購法規》(FAR) 加以併入,且具有與提供完整文字相同的效力和作用。

52.203-13,承包商企業倫理與行為準則 (2015 年 10 月)

52.203-19,禁止要求特定內部保密協議或聲明 (2017 年 1 月)

52.204-21,涵蓋承包商資訊系統的基本安全防護 (2016 年 6 月)

52.204-23,禁止簽訂由 Kaspersky Lab 及其他涵蓋實體所提供或開發之硬體、軟體及服務的契約 (2018 年 7 月)

52.219-8,使用小型企業的考量 (2018 年 10 月)

52.222-17,不替換合格人員 (2014 年 5 月)

52.222-21,禁止隔離的設施 (2015 年 4 月)

52.222-26,平等機會 (2016 年 9 月)

52.222-35,退伍軍人的平等機會 (2015 年 10 月)

52.222-36,身心障礙員工的平等機會 (2014 年 7 月)

52.222-37,退伍軍人雇用報告 (2016 年 2 月)

52.222-40,根據《全國勞資關係法》的員工權利通知 (2010 年 12 月)

52.222-41,服務契約勞工標準 (2018 年 8 月)

52.222-50,打擊人口販運 (2015 年 3 月)

52.222-51,對特定設備的維護、校準或維修契約適用服務契約勞工標準之豁免--規定 (2014 年 5 月)

52.222-53,對特定服務契約適用服務合約勞工標準之豁免--規定 (2014 年 5 月)

52.222-54,雇用資格確認 (2015 年 10 月)

52.222-55,根據行政命令 13658 的最低薪資 (2015 年 12 月)。

52.222-62,根據行政命令 13706 的支薪病假 (2017 年 1 月)

52.224-3,隱私訓練 (2017 年 1 月)

52.225-26,在美國境外執行私人安全職能的承包商 (2016 年 10 月)

52.226-6,鼓勵對非營利組織捐贈多餘食物。(2014 年 5 月)

52.232-40,向小型企業分包商提供加速付款 (2013 年 12 月)

52.247-64,私有美國國旗商業船隻之優先權 (2006 年 2 月)

Motorola 不接受任何其他 FAR 或 FAR 增補條款,也不接受任何其他主要契約條款,即使在您的採購訂單中有引用亦然。Motorola 並未陳述任何訂購的項目均需符合新的材料要求。您陳述並未要求 Motorola 提供認證成本、定價資料或價格支援資訊。

針對愛用美國貨法案條款,Motorola 陳述產品符合 FAR 2.101 所定義之商業項目與資訊技術的定義,因此符合 FAR 規定之 FAR 25.103(e) 規範,即取得符合商業項目定義之資訊技術,且使用豁免《愛用美國貨法案》和《國際收支》的 2004 會計年度或之後的資金。

 

針對貿易協議條款,Motorola 做出下列有關《貿易協議法案》(以下稱「TAA」) 的一般陳述:

Motorola 主要機型 (以下稱「主要機型」),包括用戶無線電 (APX4000/6000/7000/7500) 及基礎架構 (GTR8000 基地台、小型控制台、控制器、比較器、KVL),皆符合 TAA 的要求。

Motorola 主要機型也有許多選項和配件,其在搭配主要機型一起購買和使用時,不會變更整體商品的 TAA 合規狀態。然而,Motorola 並未陳述此類選項與配件在與主要機型分開販售時亦符合 TAA。

此外,可能會有第三方提供和製造的設備,而其並非上述的選項或配件。Motorola 並未陳述任何此類第三方設備均符合 TAA。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此類第三方設備是專為在 Motorola 架構內運作所設計,因此政府可能會在適用時,判定第三方項目不可用,因為替代項目可能無法與提議的 TAA 合規 Motorola 項目搭配運作。

在 Motorola 提供無線電通訊基礎架構設備的範圍內,任何此類設備一般都會整合至伊利諾州 Motorola 設施的單一通訊系統中。整合過程可能涉及軟體載入、系統元件的架設與整合、互連電纜、路由器與其他重要 IT 設備的程式設計,以及廣泛的系統層級測試。因此,此籌備過程構成 TAA 所定義的「實質轉型」,進而讓整體通訊系統符合 TAA。
針對服務,包括安裝服務、維護服務、維修服務、訓練服務及其他服務,此條款視為不適用。

請注意:身為轉售商,您必須向政府或下個最高層級的轉售商提供此陳述,以做為 Motorola 後續接受訂單的條件。TAA 的適用性應依個案判斷,且實際上取決於回應招標的提議商品。建議 Motorola 轉售商或 Motorola 代理商尋求獨立法律顧問,以針對回應聯邦政府招標的任何訂單,判斷 TAA 的最終適用性。

美國政府一般使用者的商用電腦軟體:

  1. 此條款僅適用於美國政府一般使用者。根據 48 C.F.R 第 2.101 部分對商業項目一詞的定義,軟體、說明文件和更新是商業項目,且包含「商業電腦軟體」與「電腦軟體說明文件」,如同 48 C.F.R.第 252.227-7014(a)(1) 部分和 48 C.F.R.第 252.227-7014(a)(5) 部分對此等詞彙之定義,並且於 48 C.F.R.第 12.212 部分和 48 C.F.R.第 227.7202 部分中使用 (如適用)。符合 48 C.F.R.第 12.212 部分、48 C.F.R.第 252.227-7015 部分、48 C.F.R.第 227.7202-1 至 227.7202-4 部分、48 C.F.R.第 52.227-19 部分,以及《聯邦法規》之其他相關部分 (如適用),將軟體、說明文件和更新散佈並授權予美國政府一般使用者時,(a) 僅做為商業項目,且 (b) 僅具有根據此處所含之《一般使用者軟體授權合約》條款與條件而授予所有其他一般使用者的相同權利。
  2. 如果被授權人購買產品和授權軟體以供美國政府或美國政府機關之一般使用,則被授權人得轉移此等軟體授權,但前提如下:(i) 被授權人將此等軟體及說明文件的所有副本轉移給此類美國政府實體或過渡受讓人,且 (ii) 被授權人已先從受讓人 (如適用) 及最終一般使用者取得可強制執行的一般使用者授權合約,且其中包含與本合約所含之限制大幅相同的限制。除前文所述外,依本第 9.2 小節獲得授權的被授權人與任何受讓人,均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轉移或提供任何 Motorola 軟體給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允許任一方執行前述動作。轉讓:Motorola 得在未事先通知您且未經您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其在本合約中之任何權利,或分包其在本合約中之任何義務。
    有限適用性:本合約僅適用於產品之購買,且不涉及或適用於 Motorola 對如安裝、維護、客戶產品設計、產品工程或專案管理等任何服務的執行。
    沒有稽核或檢查的權利:Motorola 的帳冊、記錄和設施在任何時間或基於任何原因皆受稽核或檢查。
    訴因:任何與本合約相關的訴訟都必須在訴因產生的一年內提出。
    棄權:任一方對一項權利或補救之棄權,並不構成該方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的永久棄權或棄權。
    可分性:如果本合約的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則會分割該條款,且本合約的其餘部分仍將維持完整效力,如同該無效或不可執行之條款不屬於本合約的一部分。
    標題:段落標題不得解讀為本合約任何特定段落或章節的範圍限制。
    準據法:本合約受伊利諾州法律規範並依其解釋。
    完整合約:本合約構成雙方對產品之購買的完整合約,並取代所有先前關於產品之購買與授權的書面或口頭合約及共識。

 

Motorola Solutions 訂閱服務一般使用者合約

此 Motorola Solutions 一般使用者合約 (以下稱「一般使用者合約」) 是由 Motorola Solutions, Inc. (辦公室地址為 500 W. Monroe Street, Suite 4400, Chicago, IL 60661) (以下稱「Motorola」) 與使用 Motorola 訂閱服務或其他授權的實體 (以下稱「一般使用者」) 所簽訂。Motorola 與一般使用者在此處分別稱為「」,並統稱為「雙方」。本合約 (定義如下) 於啟用一般使用者的訂閱服務或其他授權時生效。

簽訂本一般使用者合約,即代表客戶確認以下定義之訂閱服務的使用僅供企業用途之用,而非供個人消費者之用。

  1. 合約。本一般使用者合約規範向一般使用者提供的訂閱服務 (以下稱「訂閱服務」)。特定訂閱服務可能適用其他條款與條件,並會在附加於本一般使用者合約的一份或多份附錄 (以下稱為每份「附錄」,並統稱為「附錄」) 中規定。本一般使用者合約及任何其他適用的附錄會共同構成雙方的「合約」。每份附錄將控制本一般使用者合約的衝突條款,但僅適用於此類附錄中所述之訂閱服務。
  2. 訂閱服務;說明文件。
    1. 使用者憑證。如適用,Motorola 將向一般使用者提供訂閱服務的管理使用者憑證,且一般使用者將確保只有經過其適當使用訓練的一般使用者員工,才可存取和使用此等管理使用者憑證。一般使用者將保護並要求其授權使用者保護所有使用者憑證 (包括任何管理使用者憑證) 的機密性與安全性,並藉由包括更新密碼等方式來維護使用者憑證的有效性。針對透過此等使用者憑證 (包括透過任何管理使用者憑證) 對訂閱服務之使用,包括對訂閱服務所做的任何變更,或是因此而產生的問題或使用者影響,均由一般使用者負責。
    2. 說明文件。提供訂閱服務時,可能隨附設備、軟體或資料的說明文件,且其中載明技術與效能特色、功能、使用者,或是包括訓練手冊在內之操作,並且可能隨附其他交付項目,例如報告、規格、設計、計畫、圖示、分析或其他資訊 (統稱為「說明文件」)。除非在附錄中另有明示同意特定說明文件由一般使用者擁有,否則說明文件皆為且將為 Motorola 所有。Motorola 在此授予一般使用者有限、免權利金、全球性、非專屬的授權,以僅針對其與訂閱服務相關的內部業務用途使用說明文件。
    3. 授權使用者。一般使用者將確保其員工和授權使用者遵守本合約的條款,且一般使用者將為其員工和授權使用者的所有行為和疏失負責。一般使用者需負責安全管理授權使用者的名稱、密碼和登入憑證,以存取訂閱服務。「授權使用者」是一般使用者的員工,以及 Motorola 以書面核准的實體 (如有) (接受來自授權 Motorola 簽署人的電子郵件),其中可能包括關係企業或其他一般使用者代理人。
    4. 出口管制。一般使用者、其員工及任何其他授權使用者,將無法在適用法律或法規禁止提供此類訂閱服務的任何管轄區 (以下稱「禁止管轄區」) 存取或使用訂閱服務,且一般使用者將不會向位於禁止管轄區內的任何政府、實體或個人提供訂閱服務的存取權。一般使用者承諾並保證 (a) 其及其授權使用者未名列於禁止接收美國出口品或與任何美國人士進行交易的任何美國政府人員清單上;(b) 其及其授權使用者並非任何禁止管轄區的國民,或於任何禁止管轄區註冊的公司;(c) 一般使用者將不會允許其授權使用者以違反任何美國或其他適用之出口禁運、禁止或限制的方式,存取或使用訂閱服務;以及 (d) 針對從美國以及從一般使用者、其員工和授權使用者所在之國家/地區出口之技術資料的傳輸,一般使用者及其授權使用者將遵守所有適用法律。
  3. 終止;暫停。
    1. 終止。若有以下情況,Motorola 得終止授予一般使用者的任何訂閱服務授權:(a) 一般使用者違反本合約的重大義務;(b) 一般使用者與其轉售商之間的合約終止或到期,或 (c) Motorola 判斷一般使用者對訂閱服務之使用,會對或可能會對任何訂閱服務、Motorola、Motorola 的系統或任何第三方 (包括其他 Motorola 客戶或一般使用者) 造成安全風險、其他風險或不利影響。一般使用者確認 Motorola 對訂閱服務與說明文件的開發、行銷和散佈投入可觀的資源,且一般使用者違反合約將對 Motorola 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且金錢損害賠償對此不足以彌補。若一般使用者違反本合約,除終止外,Motorola 將有權行使法律或衡平法提供的所有補救措施 (包括立即禁制令救濟)。
    2. 訂閱服務結束。若在 Motorola 計畫停止向客戶或一般使用者提供適用的訂閱服務,Motorola 得終止所有或部分的訂閱服務授權。
    3. 服務暫停。若 Motorola 判斷有下列情況,Motorola 得終止或暫停對任何訂閱服務的存取:(a) 相關的訂閱服務授權已到期或因任何原因終止;(b) 在非 Motorola 核准的硬體平台、作業系統或版本上使用適用的訂閱服務;或 (c) 一般使用者無法遵守其任何其他義務,或以其他方式延遲 Motorola 的履行能力。
    4. 終止或到期的效力。在訂閱服務授權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訂閱服務授權到期時,一般使用者和授權使用者將停止使用任何訂閱服務,並退還或銷毀 (根據 Motorola 的選擇) 其所擁有或控制的所有 Motorola 機密資訊,以及提供此類銷毀證明 (如適用)。
  4. 付款和開立發票。訂閱服務的付款將由一般使用者根據與其轉售商之間的一般使用者合約進行,除非 Motorola 和一般使用者有直接計費安排,在此情況下,一般使用者將直接付款給 Motorola。
  5. 非 Motorola 內容。在某些情況下,一般使用者可能可以使用或透過訂閱服務,以存取、使用或整合一般使用者或第三方軟體、服務、內容以及非 Motorola 提供的資料 (統稱為「非 Motorola 內容」)。如果一般使用者使用訂閱服務以存取、使用任何非 Motorola 內容,或將任何非 Motorola 內容與訂閱服務整合,則一般使用者將需先取得所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以允許一般使用者和其授權使用者將非 Motorola 內容搭配訂閱服務使用。使用者也需取得必要權利,以讓 Motorola 在提供訂閱服務時可使用此類非 Motorola 內容,包括 Motorola 可存取、儲存和處理此類非 Motorola 內容 (例如與訂閱服務相關) 的權利,以及以其他方式實現與訂閱服務之間之互操作性的權利。一般使用者陳述並保證在使用訂閱服務以存取、使用適用的非 Motorola 內容之前,或將適用的非 Motorola 內容與訂閱服務整合之前,將會取得前述權利和授權,且一般使用者及其授權使用者將遵守適用於此類非 Motorola 內容的任何條款與條件。如果任何非 Motorola 內容需要存取一般使用者資料 (如下所定義),則對於此等非 Motorola 內容和訂閱服務之間的互操作性,一般使用者在此授權 Motorola 可允許此等非 Motorola 內容的提供者存取一般使用者資料。一般使用者確認並同意 Motorola 對非 Motorola 內容不負任何責任,亦不對其做任何陳述或保證 (包括因使用非 Motorola 內容或未能與訂閱服務之間妥善互操作,而導致任何一般使用者資料遭揭露、修改或刪除)。如果一般使用者收到通知表示必須在訂閱服務中移除、修改或停用任何非 Motorola 內容,則一般使用者將會立即進行前述作業。若 Motorola 認為可能發生違反法律、第三方權利或 Motorola 政策之情事,或非 Motorola 內容會對或可能會對服務、Motorola、Motorola 的系統或任何第三方 (包括其他 Motorola 客戶) 造成安全風險、其他風險或不利影響,則 Motorola 有權停用或移除此類非 Motorola 內容。
  6. 免責聲明;賠償與基本無線服務提供者無關,以及責任免責聲明。
    1. 保證免責聲明。除了本合約中的明示保證和移轉的保證之外,此處提供的訂閱服務為以「現狀」且帶有一切瑕疵的方式提供。本合約所規定之保證為訂閱服務的完整保證,且 MOTOROLA 聲明免除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條件,包括適銷性、特定用途的適用性、所有權和品質的暗示保證。MOTOROLA 不陳述或保證對訂閱服務之使用不會中斷、毫無錯誤或無安全性漏洞,或是其能滿足一般使用者的特定要求。
    2. 保障。一般使用者將保護、保障,並使 Motorola 及其分包商、子公司及其他關係企業,免受因任何和所有實際或威脅之第三方索賠、要求、訴訟或法律程序,而產生的所有損害、損失、責任及費用 (包括合理費用與律師支出) 損害,且前述任何實際或威脅之第三方索賠、要求、訴訟或法律程序可能源自或關於 (a) 一般使用者資料或非 Motorola 內容,包括指控任何此類設備、資料或材料 (或其與訂閱服務整合或使用) 侵犯或不當挪用第三方智慧財產或其他權利、違反適用法律或違反合約的索賠、要求、訴訟或法律程序;以及 (b)一般使用者或其授權使用者違反本合約。此保障不適用於因 Motorola 以違反合約之方式使用一般使用者資料或非 Motorola 內容所造成的任何此類索賠。針對任何受上述保障規範之索賠,Motorola 將及時以書面通知一般使用者。Motorola 將自行支付與一般使用者合作辯護或和解索賠的相關費用。
    3. 與基本無線服務提供者無關,以及責任免責聲明。訂閱服務可能有時必須使用無線服務提供者以連線。在這類情況下,基本無線服務提供者對於一般使用者於任何情況的損失、索賠或損害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本合約提供之訂閱服務的任何錯誤或中斷,無論訴訟形式為何,且無論是否為契約、侵權或其他方面。
      使用者明示瞭解並同意其與基本無線服務提供者或其關係企業或承包商之間並無任何契約關係,且一般使用者並非 MOTOROLA 與基本無線服務提供者之間任何合約的第三方受益人。此外,一般使用者確認並同意基本無線服務提供者及其關係企業與承包商對一般使用者並無任何法律、衡平或其他任何責任,且一般使用者在此放棄任何和所有索賠或要求。
  7. 有限責任。使用者確認並同意在一般使用者與其轉售商之間的合約中,針對一般使用者或其任何授權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遭遇因訂閱服務或由 Motorola 或轉售商提供之任何其他產品或服務而產生或與其相關的任何損害或損失,規定了一般使用者的補救措施,因此一般使用者應僅對此類轉售商 (而非對 Motorola) 追索此類損失或損害,以及任何其他索賠或補救措施。在不限制上述內容的情況下,一般使用者進一步同意 Motorola 對訂閱服務與本合約的相關責任受到限制,如同本第 7 節「有限責任」所規定。
    1. 衍生性損害免責聲明。除人身傷害或死亡外,MOTOROLA、其關係企業與其各自的主管、董事、員工、分包商、代理人、繼任者及受讓人 (統稱為「MOTOROLA 方」),對與本合約相關 (無論是根據 MOTOROLA 的保障和義務、違反契約的訴因、根據侵權理論或其他原因) 的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懲戒性、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或是損失利潤或營收的損害,概不負責,即使一般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已告知 Motorola 此類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以及無論此類損害或損失是否可預見皆然。
    2. 直接損害。除人身傷害或死亡外,MOTOROLA 方的總責任金額,無論是根據契約或侵權之索賠、法律或衡平法、與合約相關或因合約而產生的總責任金額,概不會超過在發生第一次索賠事件前的連續十二 (12) 個月期間,對與該索賠相關之訂閱服務所支付的費用總額。
    3. 其他排除項目。儘管本合約中有任何其他條款,MOTOROLA 對於因以下項目產生的損失概不負責:(A) 一般使用者資料,包括其至 MOTOROLA 之傳輸;(B)非 Motorola 內容、一般使用者的網站,或第三方設備、硬體、軟體、資料或其他第三方資料,或是將訂閱服務與上述任何項目結合者;(C) 資料損失或遭駭;(D) 由非 MOTOROLA 之人員修改訂閱服務;(E) 連線中斷或失敗、漏洞或安全性事件;(F) 透過訂閱服務提供之任何資料的可用性或正確性,或是對其之解釋、使用或誤用;(G) 追蹤與定位服務;或 (H) 一般使用者或任何授權使用者違反此合約或誤用訂閱服務。
    4. 訴訟時效。一般使用者向 Motorola 方提出與本合約或訂閱服務相關的任何索賠之時間,不得超過訴因產生日起的一 (1) 年後。
  8. 機密性。一般使用者確認訂閱服務與說明文件包含寶貴的專有資訊和商業機密,且對訂閱服務或說明文件進行未經授權的散播、散佈、修改、反向工程、拆解或其他不當使用,將對 Motorola 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且金錢損害賠償對此不足以彌補。因此,一般使用者將會保護訂閱服務與說明文件的機密性,並限制只有為了一般使用者之內部業務用途而必須使用訂閱服務的員工及授權使用者,才可存取訂閱服務與說明文件。
  9. 專有權利和訂閱服務授權;資料;意見反應。
    1. 資料定義。下列詞彙的意義如下:「一般使用者聯絡資料」指 Motorola 基於業務聯絡目的,而向一般使用者、其授權使用者及其一般使用者收集的資料,前述業務聯絡目的包括行銷、廣告、授權和銷售用途;「服務使用資料」指一般使用者使用訂閱服務所產生的資料,或是 Motorola 支援訂閱服務所產生的資料,包括個人資訊、位置、監控與記錄活動、產品效能與錯誤資訊、活動記錄,以及使用日期與時間;「一般使用者資料」指資料、資訊和內容,包括圖片、文字、影片、文件、音訊、遙測和結構化資料庫記錄,並且是由一般使用者、其授權使用者及其一般使用者透過使用訂閱服務所提供,或是透過或代表一般使用者、其授權使用者及其一般使用者透過使用訂閱服務所提供。一般使用者資料不包括一般使用者聯絡資料、服務使用資料,或是來自可公開取得之來源、其他第三方資料或 Motorola 資料的資訊;「第三方資料」指 Motorola 從可公開取得之來源或其第三方內容提供者取得,並透過訂閱服務提供給一般使用者的資訊;「Motorola 資料」指 Motorola 擁有或授權的資料;「意見反應」指由一般使用者或授權使用者 (包括其一般使用者),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供給 Motorola,且與訂閱服務有關聯或相關的意見或資訊;以及「處理」或「處理中」指對個人資訊或個人資訊集執行的任何操作或一套操作,無論其是否透過自動方式進行,例如收集、記錄、複製、分析、快取、整理、建構、儲存、調整,或是變更、檢索、諮詢、使用、透過傳輸揭露、散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調整或結合、限制、抹除或銷毀。
    2. Motorola 資料。整體而言,訂閱服務、Motorola 資料、第三方資料及以下提供的說明文件,均視為「Motorola資料」。Motorola 資料為 Motorola 或其授權者的財產,且 Motorola 或其授權者保有有關 Motorola 資料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 (包括所有專利權利、著作權、商標、商業名稱、商業機密、專業知識、其他智慧財產和專有權利,以及所有相關商譽和人格權利)。為清楚起見,在此闡明本合約並未授予一般使用者關於任何 Motorola 資料或其他智慧財產的共同開發權利,且一般使用者同意根據 Motorola 合理要求履行任何文件並採取任何其他行動,以實現前述事項。Motorola 及其授權者保留所有未明示授予一般使用者的權利,且除此處明示授予之權利外,Motorola 及其授權者並未以默示、禁反言或其他方式授予一般使用者任何權利。一般使用者不得對訂閱服務或其他 Motorola 資料進行修改、拆解、反向工程、從其衍生原始程式碼或製作衍生作品,或將其與其他軟體合併、散佈、轉授權、銷售或出口,或允許任何第三方這麼做。
    3. 一般使用者訂閱服務授權。在一般使用者及其授權使用者遵循本合約 (包括付款條件) 的情況下,Motorola 在此授予一般使用者及其授權使用者有限、不可轉讓、不可轉授權且非專屬的授權,以使用訂閱服務及相關說明文件,但僅適用於一般使用者的內部業務用途。一般使用者只能在一般使用者自有或控制的設施中存取和使用訂閱服務,前述設施包括任何授權的行動網站;但前提為使用授權行動裝置或手持裝置的授權使用者也可以從任何位置遠端登入和存取訂閱服務。根據本合約,不會執行任何自訂開發工作或支援、安裝或其他服務。
    4. 第三方授權。儘管本合約有任何相反條款,特定訂閱服務仍受到個別授權、EULA 或訂閱服務所包含之其他合約 (包括規範如開放原始碼軟體等第三方軟體的條款在內) 的規範。一般使用者將遵守並確保其授權使用者遵守此類其他授權合約。
    5. 一般使用者限制。一般使用者和授權使用者將會在使用訂閱服務時,遵守適用說明文件,以及美國和所有其他相關管轄區的著作權法 (包括一般使用者使用訂閱服務所在地的著作權法)。一般使用者不得且不得允許他人 (包括授權使用者) 讓未經授權的第三方使用訂閱服務,包括透過商業租用或共享合約;對用於提供訂閱服務的軟體或其任何部分進行反向工程、拆解或重新編程為人類可讀的形式;對訂閱服務進行修改、製作衍生作品,或將其與其他軟體合併;為任何第三方或對任何第三方複製、重製、散佈、出借或租賃訂閱服務、用於提供訂閱服務的軟體或說明文件;採取任何可能導致訂閱服務或說明文件被置於公有領域中的行動;移除、修改或遮掩任何著作權或其他注意事項;共用使用者憑證 (包括在授權使用者之間);使用訂閱服務以儲存或傳輸惡意程式碼;或嘗試針對訂閱服務或其相關系統或網路取得未經授權的存取權限。
    6. 一般使用者資料的所有權。一般使用者保有有關一般使用者資料的所有權利、所有權與權益,包含智慧財產權在內 (若有)。除根據本合約規定所授予之權利外,包括如下方第 9.7 節「處理一般使用者資料」及其他適用附錄中規定之處理及使用一般使用者資料的權利,Motorola 不取得對一般使用者資料的任何權利。雙方同意針對處理可能屬於一般使用者資料之個人資訊,一般使用者是控制者,而 Motorola 是處理者,且可根據 第 9.7.3 節「次級處理者」雇用次級處理者。
    7. 處理一般使用者資料
      1. Motorola 對一般使用者資料的使用。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一般使用者授予 Motorola 及其分包商使用一般使用者資料的權利,以及免權利金、全球性、非專屬的授權,可使用一般使用者資料 (包括處理、代管、快取、儲存、重製、複製、修改、結合、分析、從此等一般使用者資料製作衍生作品,以及將此等一般使用者資料傳達、傳輸及散佈給 Motorola 所雇用的第三方) 以 (a) 根據本合約執行服務並提供訂閱服務;(b) 分析一般使用者資料以操作、維護、管理並改善 Motorola 產品與服務;以及 (c) 建立新產品與服務。一般使用者同意本合約及說明文件為一般使用者對 Motorola 處理一般使用者資料的完整與最終記錄指示。任何其他或替代指示都必須根據變更訂單程序取得同意。一般使用者向 Motorola 陳述並保證一般使用者的指示,包括委任 Motorola 做為處理者或次級處理者在內,皆已獲得相關控制者的授權。
      2. 一般使用者資料的收集、建立、使用。一般使用者進一步陳述並保證一般使用者資料、一般使用者對一般使用者資料之收集、建立與使用 (包括與 Motorola 訂閱服務相關者),以及 Motorola 根據本合約對此類一般使用者資料的使用,將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或適用的隱私權聲明,也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 (包括智慧財產權和隱私權)。一般使用者亦陳述並保證一般使用者資料將會正確且完整,且一般使用者已取得所有必要同意、已提供所有必要的通知,並且針對本合約所述之一般使用者資料的收集和使用 (包括 Motorola 和其分包商的使用),已符合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要求。
      3. 次級處理者。一般使用者同意 Motorola 得根據本合約雇用次級處理者,且後者得雇用其他次級處理者以處理個人資料。雇用次級處理者時,Motorola 會與次級處理者簽訂合約,使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受到資料處理義務約束。
    8. 資料保留與刪除。除上述的匿名一般使用者資料外,或根據本合約另有規定之外,在本一般使用者合約或適用之附錄或訂購文件終止或到期後,Motorola 將刪除所有一般使用者資料,且進行此類刪除之時間不得遲於適用之終止日或到期日後的九十 (90) 天,除非為遵循適用法律而另外受到要求。在到期或終止之前,一般使用者必須以書面形式向 Motorola 提出出口或下載一般使用者資料的任何要求,且必須受到第 12.7 節「通知」的規範。除非一般使用者已透過相互履行的訂購文件向 Motorola 購買延長儲存,否則 Motorola 沒有義務在到期或終止後保有此類使用者資料。
    9. 服務使用資料。一般使用者瞭解並同意 Motorola 得基於其本身用途而收集和使用服務使用資料,前述用途包括以下所述之使用方式。Motorola 得使用服務使用資料以 (a) 操作、維護、管理及改善現有產品與服務,以及建立新產品與服務;(b) 測試產品及服務;(c) 彙總服務使用資料,並將其與其他使用者的服務使用資料結合;以及 (d) 將匿名或彙總的資料用於行銷、研究或其他業務用途。服務使用資料可能會向第三方揭露。一般使用者有責任向授權使用者通知 Motorola 對服務使用資料之收集與使用,並取得任何必要的同意、提供所有必要的通知,以及符合與此類收集與使用相關的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規定,且一般使用者向 Motorola 陳述並保證其已遵守並將繼續遵守本節。
    10. 第三方資料與 Motorola 資料。Motorola 資料和第三方資料可能會透過訂閱服務提供給一般使用者。一般使用者及其授權使用者得依 Motorola 及適用之第三方資料提供者的允許,使用 Motorola 資料及第三方資料,如適用附錄中所述。除非在適用附錄中明示允許,否則一般使用者將不會進行下列行為,且將確保其授權使用者不會進行下列行為:(a) 將 Motorola 資料或第三方資料用於任何非一般使用者之內部業務用途以外的用途;(b) 向第三方揭露資料;(c) 將此類資料「白標」,或以其他方式錯誤陳述其來源或所有權,或以任何方式轉售、散佈、轉授權或以商業方式利用資料;(d) 以違反適用法律的方式使用此類資料;(e) 對指明資料之來源、起源或所有權的任何標記或專有權利聲明,進行移除、遮掩、更改或偽造;或 (f) 修改此類資料,或將其與一般使用者資料或其他資料結合,或使用資料以建立資料庫。適用附錄中可能有規定其他限制。在適用附錄、訂購文件或本一般使用者合約終止或到期時,針對 Motorola 資料或第三方資料所授予一般使用者或授權使用者的任何權利,將立即終止。此外,若 Motorola 或適用第三方資料提供者認為一般使用者或授權使用者在使用資料時違反合約、適用法律,或 Motorola 與適用第三方資料提供者之間的合約,則 Motorola 或此類第三方資料提供者得暫停、變更或終止一般使用者或任何授權使用者對 Motorola 資料或第三方資料的存取。終止一般使用者使用任何 Motorola 資料或第三方資料的權利時,一般使用者和所有授權使用者將立即停止使用此類資料、刪除所有此類資料的複本,並向 Motorola 證明此類刪除動作。儘管本合約有任何相反條款,Motorola 對於透過訂閱服務提供的第三方資料或 Motorola 資料概不負責。Motorola 與其第三方資料提供者保留未在附錄或訂購文件中明示授予之有關 Motorola 資料與第三方資料的所有權利。
    11. 意見反應。在 Motorola 與一般使用者之間,由一般使用者提供的任何意見反應完全為自願,且即使一般使用者將其指定為機密,也不會為 Motorola 建立任何保密義務。Motorola 得使用、重製、授權及以其他方式散佈和利用意見反應,並對一般使用者或授權使用者無需負擔任何義務或付款,且一般使用者陳述並保證其已取得所有必要權利與同意,以授予 Motorola 上述權利。
    12. 改善;訂閱服務。雙方同意儘管本一般使用者合約或合約中有任何相反條款,針對全部或部分根據意見反應、一般使用者資料或服務使用資料 (或其他),而由 Motorola 構思或進行或代表其構思或進行之服務或產品的所有修正、修改與改善,皆是 Motorola 的專屬財產,且對此類修正、修改或改善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將僅歸 Motorola 所有。一般使用者同意履行任何必要的書面文件,以將其在修正、修改或改善方面可能擁有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轉讓給 Motorola。
  10. Motorola 為控制者或共同控制者。在 Motorola 做為資料控制者的所有情況下,其將遵守《Motorola 隱私權聲明》(位於 https://www.motorolasolutions.com/en_us/about/privacy-policy.html#privacystatement) 的適用條款,且該聲明可能會不時更新。Motorola 以控制者的身分持有所有一般使用者聯絡資料,且應依據《Motorola 隱私權聲明》處理此類一般使用者聯絡資料。在 Motorola 與一般使用者做為共同控制者的情況下,雙方將簽訂本合約的個別附錄,以將各自角色分配為共同控制者。
  11. 準據法;審判地。
    1. 準據法與本合約相關或因本合約引起的所有事宜,均受伊利諾州法律規範,除非一般使用者為美國政府 (或其機關),而在此情況下,與本合約相關或因本合約引起的所有事宜,均應受提供訂閱服務之所在州的法律規範。《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公約》及《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將不適用。
    2. 訴訟、審判地、管轄權。任一方得根據本合約提交爭議,且僅限向伊利諾州庫克郡的法院提交。每一方明示同意此類法院對解決任何此類爭議擁有專屬管轄權。
  12. 一般。
    1. 遵循法律。一般使用者履行本合約規定之義務時,將遵守適用法律,包括一般使用者將確保其及其授權使用者對訂閱服務之使用皆遵守法律 (包括隱私權法律),且一般使用者將針對其及其授權使用者對訂閱服務之使用,取得所需的任何 FCC 和其他授權或權限 (包括外國監管機構要求的授權或權限)。
    2. 稽核;監控。Motorola 有權監控和稽核訂閱服務的使用情形,其也可能包括 Motorola 對一般使用者資料和服務使用資料的存取。一般使用者將向其授權使用者提供此類監控的通知,並取得任何必要的同意,包括個別一般使用者在內,並且將在任何監控或稽核中與 Motorola 合作。一般使用者將在期限期間及其後兩 (2) 年內,維護與本合約授予之訂閱服務授權相關的正確記錄,以確認遵循本合約。Motorola 或第三方 (「稽核員」) 得檢查一般使用者及授權使用者 (如適用) 的營業地、帳冊和記錄。Motorola 將支付稽核員的費用與成本,除非發現一般使用者違反本合約之條款,在此情況下,一般使用者將負責支付此類費用與成本。
    3. 轉讓和分包。未經 Motorola 事先書面核准,一般使用者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本合約。
    4. 棄權。任一方延遲或遺漏行使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權利,不得解釋為放棄此等權利。任一方放棄由另一方履行的任何義務,或豁免其任何違反行為,不得解釋為豁免任何後續違反行為或放棄任何其他義務。所有棄權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供,並由該方簽署放棄其權利。
    5. 可分性。如果具有合法管轄權的法院認定本合約的任何條款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則此類條款將視為需進行修改,以使其能根據適用法律盡可能地反映雙方原本的意向。本合約其餘條款將不受影響,且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各項此類條款均為有效且可強制執行。
    6. 解釋。本合約的章節標題僅為便利性而包括在內。「包括」一詞將視為後續連接「不限於」之詞句。本合約將依據其條款與條件公平地進行解釋,且不會偏好或針對任一方。
    7. 通知。本合約規定應由一方提供給另一方的通知,必須以書面為之,並親自遞交至另一方提供的地址,或透過要求收件回執且預付郵資的證明郵件 (或是認可的快遞服務,例如 FedEx、UPS 或 DHL) 寄送至另一方提供的地址,且在收到後立即生效。一般使用者也必須根據一般使用者與其轉售商之間的合約通知條款,向其轉售商提供任何此類通知的複本。
    8. 存續。在本合約到期或終止後,下列條款仍會因任何原因而存續:第 3 節「終止;暫停」; 第 4 節「付款和開立發票」第 6 節「免責聲明;賠償」第 7 節「有限責任」第 8 節「機密性」第 9 節「專有權利和訂閱服務授權;資料;意見反應」第 11 節「準據法;審判地」;以及第 12 節「一般」
    9. 完整合約。本合約,包括所有附錄在內,構成雙方就此處標的之完整合約,並取代所有先前關於此標的之書面或口頭合約、提案和共識。